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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1 试 讲

1. 提前两周在憩园系统试讲预约窗口提交申请。

2.试讲进行,内容为准备开设课程中的某一章节,时长45分钟。由教评中心和开课院系分别邀请专家听取试讲,并给予口头与书面意见和结论。

3.教评中心汇总专家意见,提交试讲结果,各院系、人事处、研究生院可在系统中查询试讲结果。

2 开课资格达标评估

1. 培训及课程观摩:完成 16 学时的培训及 8 次精品课、标杆课观摩,并向教评中心提交培训总结和观摩课程听课记录表。

2. 教学试讲:已通过教学基本能力考察的,可免教学试讲;未通过教学基本能力考察的教师须通过教学试讲。

3. 在前一学期末开始申报下学期的开课资格达标评估,受理相关教学资料,组织教学顾问随堂听课。

4. 期末参加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5. 根据专家评教意见和课堂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发放达标证书。

3 课堂教学评估
(一) 学生问卷调查

1. 各院系核定本学期开课课程及教师信息,向教评中心上报不参评课程及教师信息。

2. 准备网上评估数据信息。

3. 组织学生参加网上评教。

4. 评估数据处理及评估结果发布。

5. 印发本学期评估信息汇编。

(二) 毕业生问卷调查

1. 在毕业生离校系统中安排毕业生调查。

2. 教学评估系统中准备毕业生调查数据。

3. 网上收集毕业生评价数据。

4. 毕业生调查数据处理和统计。

5. 撰写毕业生调查分析报告,编发教学简报。

(三) 干部听课调查

1. 教培中心与两办联合发干部听课通知。

2. 数据录入和整理。

3. 撰写干部听课情况汇总报告,发教学简报。

4 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1. 受理教学事故投诉,调查事故原因。

2. 院系上交处理意见及事故责任人书面情况说明。

3. 认定事故等级。一般教学责任事故由各院系通报后教评中心存档;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由教评中心发通报并报人事处存档。

4. 撰写并发布重大教学责任事故通报。

5 清华大学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简称青教奖)

每年春、秋学期两次分别申报、组织专家听课,第二年初汇总以后推荐人选,集中评选。

1. 前已学期末开始下一学期的青教奖申报,受理申报材料。

2. 开课学期中组织教学顾问听课,进行专家评教。

3. 第二年初合并全年申报名单,综合专家评教意见和学生课堂评估成绩提出推荐人选。

4. 推荐人选进行答辩,产生入选名单。

5. 入选名单递交校务会审批。

6. 公示,公布,颁奖。

6 清华大学教学成果奖

清华大学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一次。

1. 发布评奖通知,各单位初评,推荐本单位申报项目,递交报奖材料。

2. 工作小组对申报项目及人员进行审查。

3. 组织专家组,听取申报项目汇报,评议,初步确定获奖名单。

4. "教学成果奖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名单,校务会议审批获奖名单。

5. 公示,公布获奖名单。

7 北京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北京市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选一次。

1. 在北京市教委下发报奖通知后,向各单位发评奖通知。各单位上交报奖材料。

2. 组织专家评审,推荐申报项目。

3. 整理正式报奖材料,送北京市教委。

4. 公布。

8 精品课程评选及复审

1. 春季学期发布通知,启动校级精品课程评选及复审工作。

2. 秋季学期开学初报送相关材料、专家书面评议和答辩评审。

3. 将评选结果报教务处处务会审议,提交校务会审议。

4. 公布,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