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前两周在憩园系统试讲预约窗口提交申请。
2.试讲进行,内容为准备开设课程中的某一章节,时长45分钟。由教评中心和开课院系分别邀请专家听取试讲,并给予口头与书面意见和结论。
3.教评中心汇总专家意见,提交试讲结果,各院系、人事处、研究生院可在系统中查询试讲结果。
1. 培训及课程观摩:完成 16 学时的培训及 8 次精品课、标杆课观摩,并向教评中心提交培训总结和观摩课程听课记录表。
2. 教学试讲:已通过教学基本能力考察的,可免教学试讲;未通过教学基本能力考察的教师须通过教学试讲。
3. 在前一学期末开始申报下学期的开课资格达标评估,受理相关教学资料,组织教学顾问随堂听课。
4. 期末参加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5. 根据专家评教意见和课堂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发放达标证书。
1. 各院系核定本学期开课课程及教师信息,向教评中心上报不参评课程及教师信息。
2. 准备网上评估数据信息。
3. 组织学生参加网上评教。
4. 评估数据处理及评估结果发布。
5. 印发本学期评估信息汇编。
1. 在毕业生离校系统中安排毕业生调查。
2. 教学评估系统中准备毕业生调查数据。
3. 网上收集毕业生评价数据。
4. 毕业生调查数据处理和统计。
5. 撰写毕业生调查分析报告,编发教学简报。
1. 教培中心与两办联合发干部听课通知。
2. 数据录入和整理。
3. 撰写干部听课情况汇总报告,发教学简报。
1. 受理教学事故投诉,调查事故原因。
2. 院系上交处理意见及事故责任人书面情况说明。
3. 认定事故等级。一般教学责任事故由各院系通报后教评中心存档;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由教评中心发通报并报人事处存档。
4. 撰写并发布重大教学责任事故通报。
每年春、秋学期两次分别申报、组织专家听课,第二年初汇总以后推荐人选,集中评选。
1. 前已学期末开始下一学期的青教奖申报,受理申报材料。
2. 开课学期中组织教学顾问听课,进行专家评教。
3. 第二年初合并全年申报名单,综合专家评教意见和学生课堂评估成绩提出推荐人选。
4. 推荐人选进行答辩,产生入选名单。
5. 入选名单递交校务会审批。
6. 公示,公布,颁奖。
清华大学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一次。
1. 发布评奖通知,各单位初评,推荐本单位申报项目,递交报奖材料。
2. 工作小组对申报项目及人员进行审查。
3. 组织专家组,听取申报项目汇报,评议,初步确定获奖名单。
4. "教学成果奖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名单,校务会议审批获奖名单。
5. 公示,公布获奖名单。
北京市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选一次。
1. 在北京市教委下发报奖通知后,向各单位发评奖通知。各单位上交报奖材料。
2. 组织专家评审,推荐申报项目。
3. 整理正式报奖材料,送北京市教委。
4. 公布。
1. 春季学期发布通知,启动校级精品课程评选及复审工作。
2. 秋季学期开学初报送相关材料、专家书面评议和答辩评审。
3. 将评选结果报教务处处务会审议,提交校务会审议。
4. 公布,颁发证书。